首尾條文

壹、目的
    為建立「內政部消防署暨所屬機關」 (以下簡稱本署) 網路使用管理
    制度,以充分發揮網路功能、普及尊重法治觀念,並提供本署網路使
    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,正確使用公務網路,特訂定本規範。
伍、附則
一、本署所屬機關得視本身業務之個別需求,依據本規範另訂相關規範,
    報署核備後實施。
二、本規範自核定後實施,修正者亦同。